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莫里斯是一个顽固的帮派份子,从他十四岁开始,就参加了帮派。在这二十多年里他已经坐过三次牢,最前面两次是因为逞凶斗狠,为了向上爬,因伤害罪被关了两年和三年。第三次,帮派内部出现了一些问题,在处理叛徒的时候不小心被普通的市民目击并且报警,他为帮派的大boss顶罪,关了六年。可以说从他加入帮派以来,几乎有一半的时间是在监狱中度过。
这让他累积了很老的资格,同时也奠定了自己在帮会中的地位,特别是他帮大boss顶罪那一次。当时一共死了四个人,按照帝国法律莫里斯应该被判以绞刑明正典刑。不过当时正好处在战争即将爆发的阶段,整个社会都在关注战争,而不是某个乡下城市的帮派份子内讧,死了多少人。
帮派的大boss不管是出于维护自己的手下,还是因莫里斯为他顶替罪名而感动,他都必须做出一个boss该做的事情。他前前后后花了大约两万块,买通了特耐尔城市法庭的法官,买通了检察官,还买通了州检察官,最终莫里斯被判“正当防卫”和“过失杀人”,加上律师的巧舌和金元攻势,莫里斯被判了十年的有期徒刑。
在他服刑的第六年最后一天,他被允许保释。
离开了监狱之后boss决定给他安排一个不错的工作,那就是为帮派筹集资金。这样的工作在帮派中叫做渔夫,对此莫里斯也非常的感激。在没有出来之前,他以为自己差不多应该被帮派放弃了,等出来之后给了三五千块,就要找个地方自生自灭。没想到的是大boss居然还记着他,不仅把他提前捞出来,还给了他一份不错的工作。
莫里斯的上进心都在长达十一年的牢狱中消磨殆尽,能够获得这样一份养老的工作,他已经非常的满意了。
正是因为这份工作养老,他就把自己的爱好从获得更高的地位和权力,转移到如何让自己满足快乐上去。
在这里不得不提一句,莫里斯之所以在十四岁的时候就加入了帮派,原因是他冒失的喜欢上了一个姑娘,然后被狠狠的羞辱了。那个姑娘是从大城市来的,家世不错,还受过良好的教育。她之所以到特耐尔来,不过是因为暑期不知道去哪玩好,才和同学一起来到了特耐尔。
当女孩傲慢的抬着头,用充满了轻蔑的眼神不断打量着莫里斯略显肮脏的衣服,那带着灰尘的脸颊,然后用满不在乎的语气把他嘲笑了一番之后,莫里斯觉得自己应该改变什么了,而不是在女孩充满了攻击性的眼神下怯懦的向后倒退。
他告诉自己其实他并没有错,他只是喜欢美,喜欢并不是错。
所以,也才有了今天的莫里斯,喜欢用自己的方式来征服那些看上去有文化的女孩,来填补少年(本章未完,请翻页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