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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际上,对于新入行的家伙而言,适应角色,才是他们最需要去做的事情。

但对于能够像是在菜市场里买菜那样挑挑拣拣的家伙而言,让自己处于一个表演的舒适区,才是扮演更多角色的根本——自己过得都不爽,那又哪有心思去塑造角色?

如果说《费城故事》里,汤姆-汉克斯演的是安静的死,那《菲利普斯船长》中,就是绝境之中的癫狂,时隔二十年,再次演绎濒死时刻,汤姆-汉克斯使用的手段却截然相反。

如此一来,很多人都觉得他是在转换流派,是技艺精湛的体现。

但他自己却在《肥伦秀》上承认,患有二型糖尿病的自己,不敢不遵从医嘱,害怕各种并发症的出现,并且后悔年轻的时候太过浪荡,睁眼就是黑夜,一醉就是天明。

演员本就是一个需要不断积累的职业,在年轻的时候演好一种类型,并且能够不断地加深,那就已经是非常成功的表现了,而等到人生经历不断丰富之后,水到渠成的改变,那自然就是信手拈来,这本来就不是一个拔苗助长的事情,但很多年轻人心高气傲,在听到批评之后,就想要表现自己,而这一表现,只会是以己之短,攻彼之长。

史蒂文-斯皮尔伯格不会让他掉到坑里,又或者说,男星永远都比女星难捧。

威尔-史密斯为了捧儿子,自己掉坑里了。

而汤姆-汉克斯为了捧儿子,那可是自编自导自演,搞出了《挡不住的奇迹》,拿出了《兄弟连》,将他塞进了《金刚》,在《伟大的巴克-霍华德》中给他做配,在重启的《勇敢者的游戏》系列里让他去刷脸,但——这红不起来真的是命啊!

和女星的无限资源逆天改命相比,男星红不起来那就真的是红不起来。

因为男星不可能和女星那样不断的当花瓶刷脸!

说得难听一点,既然罗兰爬起来了,利益相关者就不想让他掉下去,而在这种情况下,让汤姆-汉克斯和罗宾-威廉姆斯帮帮忙,又能怎样?

现在的罗兰,其实就和当年从哈佛退学的比尔-盖茨一样。

比尔-盖茨退学之后,他妈马上就给学校捐了一笔钱,这笔钱是干啥用呢?

在收了钱之后,哈佛便会永远的向他敞开大门。

即便成不了世界首富,掉个头,仍旧是哈佛学子。

正因如此,罗兰便没问罗宾-威廉姆斯为啥会出现在这儿。

要知道,史蒂文-斯皮尔伯格心情很丧的时候,罗宾-威廉姆斯可是隔着大西洋给他讲笑话,这种关系,已经不能用金钱衡量了,对他们来说,帮个忙不过是举手之劳。

愉快的享用完午餐之后,已经明白塑造角色流程的罗兰,被他们带到了洛杉矶特殊学校。

确定成功本质和角色建立方法之后,在模仿技巧,便不会出错。

用汉克斯的话来说,那就是:“能和这些家伙成为朋友,那你就是好人。”

而用威廉姆斯的话来说,那就是:“我会尝试着让他们产生情绪波动,你观察他们的反应、面相和动作,这就是你的技巧积累,你不需要想着,一次性将他们的特点捕捉完全,丹尼尔-刘易斯也是学了二十九年才拿到的第一座奥斯卡。”

汤姆-汉克斯教内,罗宾-威廉姆斯教外,在这种情况下,罗兰感觉塑造个角色简直比喝水还要简单,这不是说他天赋有多么的牛哔,而是身边的家伙能够帮他排除掉错误选项,如此一来,当罗兰达成连续七天的打卡成就后,和汉克斯并排坐在一起的他,就和个低能儿一样,虽然只是一个动作神似,但……

这种感觉非常的棒。

至于七天学个僵尸脸,这种教学进度太慢了?

不,这已经非常快了。

和以往那种先分析角色,在根据角色特点来演的手段相比,改变表演方式,让角色配合自己,那可是两种不同的道路,而这种道路只要成功一次,今后的角色扮演还能更快,因为表演经验越丰富,就意味着你的情绪库和技巧库的存货就越多,而等到你的情绪和技巧多到用不完时,那就能和汤姆-汉克斯和梅丽尔-斯特里普在《华盛顿邮报》里一样,两人还没用力呢,随便的演一演,史蒂文-斯皮尔伯格就已经喊‘cut,good’了。

在特殊学校里待了七天以后,罗宾-威廉姆斯便正式撤退,而汤姆-汉克斯则带着罗兰继续体验生活,当起了义工——在救助中心为无家可归的人做饭,向他们分发食物;在闹市区的十字路口,提着塑料桶为残疾人协会的善款募捐;在养老院陪老人聊天;穿着雨鞋,戴着手套,拿上清洁剂、刷子和拖把,清理盖蒂中心门口的雕像和栏杆……

义工文化在阿美利加非常盛行,每年的四月十五日和二十一日是全国义工周,每年的无偿劳动对于经济的贡献高达约两千亿美元,不仅如此,很多中学都有义工活动加学分这么一说,而不少大学也看中义工的经历,尤其是医科大学,如果申请入学者没有在医院或者养老机构做过一定时数的义工,无论成绩多好,都不予以考虑。

当然了,罗兰这个外乡人,哪里会有这种思想觉悟?

与其冠冕堂皇的在那儿鼓吹奉献,还不如说他是想做一名平民英雄。

和哈里森-福特救人一样,他是在体验那种做好人的感觉,而当路过的家伙发现,一大一小站在一块儿的家伙竟然是罗兰-艾伦和汤姆-汉克斯后,那种偶遇加围观的兴奋,索要签名并夸赞的做法,令罗兰的面颊有些发烧。

不过,这对于汤姆-汉克斯而言,倒是很正常。

“记住这种反应,你可以用到害羞、尴尬等表演段落上……”

“而当你能够完全接受别人的赞美后,甘做好事后的淡定,你就能表现出来了。”

“无论别人如何欢呼,你都可以镇定自若,因为好就是你的本能,而你已经习惯了这些。”

做自己,而不是塑角色,这是罗兰最大的收获。

而当他和汉克斯出现在大街小巷中时,闻风而来的记者,也将他们给拍了下来。

换作常人,当个义工肯定上不了头版头条。

但在连续放映两个多月之后,《侏罗纪公园》的北美票房已经突破三亿六千万了。

作为《星球大战》之后,北美票房第二高的电影,身为主创的罗兰的一举一动,自然会令媒体兴奋和关心,更别说,他身旁还有汉克斯了。

由于罗兰和汉克斯不想接受采访,所以那些媒体记者也就拍了拍完事。

但随着新闻的散播,闻讯而来想要签名合照的家伙,却越来越多。

有的人甚至开车跑个两百英里,就是为了和他们见上一面。

而那种所谓的票房炒作,项目宣发的怀疑,更是一概没有。

没办法,在民众的眼里,常年和路人打招呼,不停的演好人的汉克斯就是个老好人,而能被影迷顶住压力,直接在票房上翻案的罗兰,更是太特码的帅了!

不少小姐姐更是穿着从沃尔玛买来的卫衣,拉着衣摆就想让罗兰在身上签名!

如果不是有汉克斯拦着,那些扑上来的女粉估计都要把罗兰给吃了!

当然了,因为馋罗兰的民众越来越多,他们的义工生涯,也随之终结。

虽然只干了一周,但传递和接收到的善意,倒是让罗兰非常满足。

经验和情绪包括那些职业的转变,都是让角色成为他的根本。

这些都是他吃饭的家伙,他会好好保留。

记住这些之后,《阿甘正传》剧组那边也传来了消息。

罗伯特-泽米基斯打电话告诉汤姆-汉克斯,饰演阿甘的小演员到了,可以去学口音了。

事实上,很多电影电视剧被批为烂,不过是缺乏专业罢了。

甭管古今中外,甭管哪行哪业,剧本拿到手,那都是谈恋爱。

一开始还好,但看多了就没意思了。

换汤不换药的东西,绝大多数的家伙看的都烦。

而一旦有稍微专业一点的影视剧,那口碑,就会蹭蹭蹭的往上涨。

是因为拍的好吗?

不见得。

更多的时候,是烂的太多了。

整整一个八月,罗兰虽然是满地乱跑,但他实际上也只干了一件事情——

‘我爱学习,学习使我快乐。’

而当他跟着剧组飞往南卡罗来纳州之后,系统性的拍摄,便走上正轨。

《阿甘正传》这部电影,其实就是一部阿美利加近代史。

二战之后的阿美利加虽然经济蓬勃发展,但年轻人却‘失去了’最初的信仰,因此被称为‘垮掉的一代’,幼年阿甘行动不便,其实就是一代人的迷茫。

当一部分人被欺负之后,便向前奔跑,摆脱了支架的阿甘便是阿美利加一直向前的精神,两百多年的迅猛发展,就是一代又一代的人这样跑出来的……

之后的越战,是参军入伍,保家卫国,惨重的失败被简单刻画,而阿甘的挚爱,便是当时阿美利加国内反战的年轻人,‘嬉皮士’就是反战的代表。

至于之后的乒乓外交,水门事件,更是没有任何隐藏。

所谓的捕虾船和苹果公司,不就是在告诉全世界——

‘哪怕你是个弱智,但只要足够努力,你也能收获成功,因为这里是人类世界的灯塔,阿美利加的社会就是能缔造这样的传奇。’

与此同时,阿甘的爱人珍妮,生活颓靡,开始怼草,‘垮掉的一代’,也渐渐老去。

最后,珍妮回到了阿甘的身旁,便是旧思想和新思潮的融合,开始彼此接受。

说句不好听的,重选一百遍,《阿甘正传》都是胜利者,《肖申克的救赎》依旧会颗粒无收——因为《肖申克的救赎》说的是:只要个人意志足够坚定,只要对自由有着足够多的渴望,你就能打破强加于身的不公正,找到属于自己的世外桃源。

这不是胡闹吗?

《飞越疯人院》如何成为奥斯卡大满贯电影的?

人家不就是在说:

黑暗和不公正吞没了正义和良知,拥有才华和向往自由的家伙被他们永远的边缘化了?

两个一对比,你就会发现,《肖申克的救赎》是在怂恿人们去学屠龙之术!

其心可诛啊!

奥斯卡评委会投就有鬼了!

那些老白男生活的安逸无比,谁特码的想经历动荡?

更何况,现在当下的舆论风口,那可真的和影片所宣扬的思想一样——

弱智都能挣钱!

开个网站,就能收获投资,然后就是当上总经理,出任ceo,迎娶白富美,走上人生巅峰!

没错,现在的互联网风口就是这么的狂野,而正是因为这种狂野,让《阿甘正传》变得更有现实意义——‘ifwecandreamit,wecandoit!’(只要我们能梦想,我们就能做得到!)

既然《阿甘正传》做到了‘电影是来源于生活的艺术’,那在这一年,它就是无敌的。

至于《肖申克的救赎》为啥会被翻案?

不好意思,它从来都没有被翻案。

所谓的影迷评分,不过是当年那群没法投票的家伙现在能上网了而已……

这是‘想要改变现状’和‘不想改变现状’两个阵营的矛盾。

也是从古至今,都无法解决的矛盾。

正因如此,罗兰压根就没有研究剧本的意思。

这种奥斯卡定制片,真没太多研究的意义。

让傻子变成他自己,才是他最大的目的。

而在进组之后,罗伯特-泽米基斯给他安排的角色,也是第一个坐在椅子上,听阿甘讲述故事的家伙——他将和阿甘的童年对应,寓意着两代人的代沟。

所有的安排罗兰都没去问,现在,他就是个爱学习的工具人,至于罗伯特-泽米基斯的创作?

他压根就没想着参与!

不过,在剧组的服化道上面,罗兰倒是留了个心眼。

他想让阿甘的儿子,穿自家的衣服。

毕竟,随着《阿甘正传》的上映,汤姆-汉克斯所穿的耐克,那可是卖疯了!

若是无法和派拉蒙搭上线,那也就算了,可现在他有权利植入广告,那凭啥不植?

有钱不挣,那不是傻哔吗?

他当然不是傻哔!

他可是玉树临风,风流倜傥,英俊潇洒,举世无双,风华绝代,才高八斗,正义与智慧的化身,人见人爱花见花开,一支梨花压海棠,宇宙超级无敌,人称霹雳世纪美少年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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